近日,有市场消息传,鉴于蚂蚁集团的ABS融资出表模式存在巨大的金融风险,长三角地区个别监管部门为了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已经将商业保理公司的所有“出表业务”统一当作“风险资产”进行管理,同时按照《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205号文)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即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

SYDNEY, SYDNEY, AUSTRALIA, June 5, 2024 /EINPresswire.com/ -- 近日,有市场消息传,鉴于蚂蚁集团的ABS融资出表模式存在巨大的金融风险,长三角地区个别监管部门为了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已经将商业保理公司的所有“出表业务”统一当作“风险资产”进行管理,同时按照《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205号,简称“205号文”)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即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

商业保理公司的“出表业务”不属于“风险资产”

该政策引发业内人士强烈反对,商业保理公司开展ABS融资次级卖断、无追索权保理、无追索权再保理、无担保撮合、银行卖断等业务并完成出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要求。出表后,商业保理公司不再承担原有资产的风险。因此,这些业务不应该被简单地将视为“风险资产”,监管部门也不应该按照“205号文”的规定强制执行。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当企业通过出售等方式将资产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转移给购买方,或者将金融资产的控制权转移给购买方时,这些资产可以合法地从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移除并实现出表。

简单来说,就是东西已经卖出去了,风险已经转移了。然而,该政策却将这些已经出表的业务仍然视为“风险资产”进行管理,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存在明显的逻辑矛盾。

商业保理公司的“出表业务”不会引发蚂蚁集团式风险

更重要的是,虽然蚂蚁集团的ABS融资出表模式会带来巨大的金融风险,但也不应该极端地认为商业保理公司的所有“出表业务”一定会带来同样的金融风险。从底层交易来看,两者之间存在本质区别,不能简单地直接画等号。

蚂蚁集团ABS的基础资产为旗下“借呗”和“花呗”发放消费贷款,因“无限循环”和“无限杠杆”的融资出表模式,撬动了高达100倍的资金杠杆。如果底层交易出现大量坏账,这种模式就会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确实存在引发中国次贷危机的可能。因此,蚂蚁集团受到了监管机构约谈、网贷新规限制、暂停上市进程。

相比之下,商业保理公司的所有业务,包括“出表业务”,都是基于底层交易合同的真实合法性。也就是说,商业保理公司的每一笔业务都与中小微企业在产业链供应链上的真实交易一一匹配,都是基于中小微企业未来可预测、稳定、权属清晰的现金流提供服务,因此底层交易风险整体可控。

目前,商业保理公司的业务存在与发展,对于中小微企业盘活应收账款资产、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以及支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落实做好普惠金融“大文章”等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若相关监管政策不顾实际情况,将商业保理公司的所有“出表业务”视为“风险资产”并强行打压,将导致商业保理公司的资金链紧张,难以维持和开展保理业务,进而影响当地中小微企业的融资与发展,阻碍地方经济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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